壹、辦理單位
補助單位: 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貳、參加對象
欲擔任保護性工作實習生督導之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為優先;如有名額,開放欲擔任非保護性工作實習生督導之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
參、工作坊內容
分為兩階段工作坊的形式,第1階段課程共2堂課,每堂課3節,共計6節。課程主題包含:督導技術、督導風格與倫理議題,由2位資深保護性工作專家學者或督導帶領,從認識督導功能、角色開始,並以提升實習生投入保護性工作意願為目標,逐步規劃出能讓實習生理解並學習保護性工作知能與技巧的實習內容。第2階段將辦理團體督導,進行實作後的案例及議題討論,同時亦協助保護性社工人員學習壓力調適與因應,使其更能夠面對壓力並提升自我照顧,避免於督導角色中耗竭。
二、預計參與人數:預計辦理2場次,每場次15人,總計30人參與。
三、辦理場次與課程表:(僅擇一場次報名)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主題 |
講師 |
地點 |
南區 |
5/27 |
9:00-12:00 |
督導技術 |
吳敏欣副教授兼系主任 / 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2教室 |
13:00-16:00 |
督導風格與倫理議題 |
蔡穎萱督導 /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
|||
8/6 (二) |
9:00-12:00 |
督導實作討論 |
吳敏欣副教授兼系主任 / 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 |
||
13:00-16:00 |
督導自我照顧 |
蔡穎萱督導 /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
|||
北區 |
6/7(五) |
9:00-12:00 |
督導技術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13:00-16:00 |
督導風格與倫理議題 |
黃綵宸督導 /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
8/1(四) |
9:00-12:00 |
督導實作討論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
13:00-16:00 |
督導自我照顧 |
黃綵宸督導 /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肆、 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5/3(五)止,額滿提前截止,請注意本會網站公告。
二、報名費用:本會會員(會費繳費至2024年)免費;非會員每場次報名費1,000元。
三、本會會員報名注意事項
*個人會員報名:請先於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進行報名。
*團體會員報名:
1.請先於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進行報名。
2.「團體會員」成員非團體會員帳密管理者,可略過登入步驟。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在現職單位(全銜)處加註【團體會員】,本會將協助更改會員報名優惠資格;未加註者視為非會員身分報名。若以非會員價格繳費後,恕不退還差額費用。
3.同一課程團體會員優惠名額以3名為限,例如【保護性工作實習生督導工作坊】總計2場,北區貴單位報名2名,南區報名1名,優惠名額即額滿,第4名開始報名者將收取全額報名費。若無另行告知團體會員參與名單,將依報名系統報名順序取前3名為優惠名額。
※報名方式與流程:一律採本會官網線上報名。
※注意事項
一、 研習證明:本課程將於課後申請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保護性在職訓練時數(類別:督導專題訓);研習證明將於本系列課程結束後兩週內以e-mail方式寄發電子檔(有需要紙本者可自行列印該檔案)。
二、 災害停課: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等),上課與否依開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上班而定,若未公告則請注意查收e-mail通知。如遇停課,上課時間將另行協調通知。
三、 依據本會「活動費用退費辦法」,本課程退費標準如下:
依據本會「活動費用退費辦法」,請連結https://www.tasw.org.tw/tw/Page/94 或掃描下列QR CODE參閱。
四、如有報名 / 取消報名 / 課程等問題,請洽承辦人員王亭云社工師,連絡電話:02-2371714*14,e-mail: tingyun@tasw.org.tw 。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北區 6/7、8/1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B1盧梭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 是 20名 | 會員:0 非會員:1000 | 12 |
南區5/27、8/6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2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二段120號) | 是 20名 | 會員:0 非會員:1000 | 12 |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感謝您對於本會辦理活動之支持及參與,基於重視您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會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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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集目的:本會僅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使用
(1) 報名課程學員資料庫建立與相關行政事務聯繫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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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對於您交付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您得以通知本會以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唯依法您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為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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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北區 6/7、8/1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B1盧梭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 是:20名 | 非會員:1000 | 12 |
南區5/27、8/6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2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二段120號) | 是:20名 | 非會員:1000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