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疫情三級警戒因應公告

 

考量疫情三級以上警戒期間,學員持續進行培訓之權利,依據110.06.11教育訓練委員會決議,修訂社會工作督導培訓及認證制度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1.疫情三級以上警戒期間,學員得採視訊方式接受個別督導及提供他人督導。
2.以視訊方式進行督導,除原規定之紀錄文件,學員另須檢附同等督導進行時間之完整錄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