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單位
補助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貳、活動對象
每場次正取15名,備取5名。
一、欲擔任保護性社會工作實習生督導之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優先。
二、如有名額,開放其他領域欲擔任實習生督導之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報名。
參、辦理場次與課程表(僅擇一場次報名)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主題 |
講師 |
地點 |
南區 |
5/13 |
9:30-12:30 |
督導風格與倫理議題 |
黃綵宸社工師 /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 【312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 |
13:30-16:30 |
督導技術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
8/7 (四) |
9:30-12:30 |
督導實作討論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
13:30-16:30 |
督導者的自我照顧 |
黃綵宸社工師/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
北區 |
5/28 (三) |
9:30-12:30 |
督導技術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B1盧梭廳】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
13:30-16:30 |
督導風格與倫理議題 |
黃綵宸社工師 /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
7/30 (三) |
9:30-12:30 |
督導實作討論 |
陳淑芬督導 / 自由受聘督導 |
||
13:30-16:30 |
督導者的自我照顧 |
黃綵宸社工師 / 煦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肆、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5/2(五)止,額滿提前截止,請留意本會網站公告。
二、報名費用:本會會員(會費繳費至2025年)免費;協辦單位所屬成員若符合報名資格將依報名優先順序予以 8 名學員免費;非會員每場次報名費1,000元。
三、本會會員報名注意事項
個人會員報名:請先於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進行報名。
團體會員報名:
1. 請先於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進行報名。
2.「團體會員」成員非團體會員帳密管理者,可略過登入步驟。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在現職單位(全銜)處加註【團體會員】,本會將協助更改會員報名優惠資格;未加註者視為非會員身分報名。若以非會員價格繳費後,恕不退還差額費用。
3. 同一課程每一團體會員之所屬工作人員優惠名額以3名為限,例如【保護性社會工作實習生督導工作坊】總計2場,北區貴單位報名2名,南區報名1名,優惠名額即額滿,第4名開始報名者將收取全額報名費。若無另行告知團體會員參與名單,將依報名系統報名順序取前3名為優惠名額。
四、報名方式與流程:一律採本會官網線上報名。
伍、注意事項
一、研習證明:本課程將於課後申請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保護性社工在職訓練時數(類別:督導專題訓練);研習證明將於本系列課程結束後兩週內以e-mail方式寄發電子檔(有需要紙本者可自行列印該檔案)。
二、災害停課: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等),上課與否依開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上班而定,若未公告則請注意查收e-mail通知。如遇停課,上課時間將另行協調通知。
三、依據本會「活動費用退費辦法」,本課程退費標準如下:依據本會「活動費用退費辦法」,請連結https://www.tasw.org.tw/tw/Page/94 或掃描下列QR Code 參閱。
四、如有報名 / 取消報名 / 課程等問題,請洽承辦人員陳盈如社工師,連絡電話:02-2371714*14,e-mail: yingju@tasw.org.tw 。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第一階段:5/28 (三)09:30-16:30;第二階段:7/30(三)09:30-16:30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B1盧梭廳】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 是 30名 | 會員:0 非會員:1000 | 12 |
第一階段:5/13(二)09:30-16:30;第二階段:8/7(四)09:30-16:30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 【312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 | 是 30名 | 會員:0 非會員:0 | 12 |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感謝您對於本會辦理活動之支持及參與,基於重視您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會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以下事項:
1. 本會將透過您填寫之線上報名表,或您經由電子傳輸、網站登錄等其他任何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方式,蒐集您的報名資訊。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別依活動規定而異,可能包含:個人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學歷(就讀學校)、就讀時間、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職稱及社會工作年資…等。
2. 蒐集目的:本會僅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使用
(1) 報名課程學員資料庫建立與相關行政事務聯繫之用途。
(2) 委託他人處理課程相關事務 (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處理、保存、分析、統計) 。
(3) 提供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諮詢服務。
(4) 其他公務機關對於本會之監督管理。
(5) 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研究、分析、統計。
(6) 與社會工作相關議題倡導與活動課程之訊息宣傳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或個別契約規定所需之保存期限。
(2)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3) 對象:本會、受本會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或個人、對上開機構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其他政府機構,或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而有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個人相關資料之必要者。
(4) 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對於您交付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您得以通知本會以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唯依法您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為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註: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亦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5.您同意參加本會於課程或活動中所進行之拍攝、攝影等肖像權歸屬於本會,本會得於不侵犯個人權利及非營利範圍內,作為活動紀錄(如成果報告)及活動報導(如官網、粉絲專頁及會訊)使用。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第一階段:5/28 (三)09:30-16:30;第二階段:7/30(三)09:30-16:30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B1盧梭廳】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 是:30名 | 非會員:1000 | 12 |
第一階段:5/13(二)09:30-16:30;第二階段:8/7(四)09:30-16:30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 【312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 | 是:30名 | 非會員:0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