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114年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暑期實習生擴大培訓營隊

簡介
社會工作實習是社會工作系所學生銜接課堂所學與實務工作的重要橋樑,透過在實務場域中的密集學習與經驗內化,實習生將能逐步建構專業能力,而這過程仰賴有系統的教學安排,包括知識建立、技巧演練及自我反思。其中,保護性社會工作服務工作面向廣且深,需要裝備更多專業知識與技巧。因此,培育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投入此領域,強化其相關知能,係刻不容緩的重點工作之一。為協助實習生在進入實務場域前,能更有系統地認識保護性社會工作,本會特別辦理「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暑期實習生擴大培訓營隊」。藉由實習前的培訓課程,縮短實習生在學術上與實務上的落差,增進其對於保護性社會工作的認識與準備,提升其未來投入保護性社會工作的動機與能力。
詳細說明

壹、 辦理單位

         補助單位: 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貳、活動對象

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及相關民間團體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暑期實習生,每場次35人。

參、辦理場次與課程表(共三場次,請擇一場次報名)

   一、北區

日期

課程時間

課程主題

講師/現職單位

地點

6/30

(一)

8:20-10:20

成人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陳淑芬督導/自由受聘督導

台灣文創訓練中心 長安館C201 教室(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72樓)

10:20-10:30

休息

10:30-12:30

兒童少年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李宗憲督導/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12:30-13:30

午餐時間

13:30-15:30

性侵害防治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鍾佩怡助理教授/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系

15:30-15:50

休息

15:50-17:20

保護性個案服務流程與技巧
(由學員選擇一個主題參加)

1.成人保護組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3.性侵害防治組

1.黃琮雯督導/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2.葉明昇社工師/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3.蔡欣達組長/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7/1

(二)

9:00-12:00

小組討論(分4組)

1.成人保護組

(1)盧玉娟督導/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張玉潔社工師/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黃禹康督導/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3.性侵害防治組

陳螢屏督導/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保組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案例研討(4組輪流報告)

鍾佩怡助理教授/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系

15:00-15:20

休息

15:20-17:00

保護性業務社工人身安全暨自我照顧

鄧佳旻主任督導/社團法人中華樂沐社會福利協會

 

   二、中區

日期

課程時間

課程主題

講師/現職單位

地點

6/24

(二)

8:20-10:20

成人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莊謹鳳組長/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文心會議室306教室(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363樓)

10:20-10:30

 休息

 

10:30-12:30

兒童少年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徐銘綉組長/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2:30-13:30

午餐時間

13:30-15:30

性侵害防治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陳妙恩督導/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5:30-15:50

休息

15:50-17:20

保護性個案服務流程與技巧
(由學員選擇一個主題參加)

1.成人保護組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3.性侵害防治組

1.黃琮雯督導/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2.鄞佳雯督導/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3.陳妙恩督導/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6/25

(三)

09:00-12:00

小組討論(分4組)

1.成人保護組

(1)陳加修督導/南投縣社會及勞動處婦女福利及保護科

(2)童映雪督導/社團法人彰化縣生命線協會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黃怡婷督導/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3.性侵害防治組

彭佳慧督導/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案例研討(4組輪流報告)

吳敏欣副教授兼系主任/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系

15:00-15:20

休息

15:20-17:00

保護性業務社工人身安全暨自我照顧

鄧佳旻主任督導/社團法人中華樂沐社會福利協會

 

   三、南區

日期

課程時間

課程主題

講師/現職單位

地點

7/2

(三)

08:20-10:20

成人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陳淑芬督導/自由受聘督導

道騰商務中心2121教室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21樓)

10:20-10:30

休息

10:30-12:30

兒童少年保護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吳家紳督導/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12:30-13:30

午餐時間

13:30-15:30

性侵害防治相關法令與處遇實務

王姿芸高級社工師及督導/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5:30-15:50

休息

15:50-17:20

保護性個案服務流程與技巧
(由學員選擇一個主題參加)

1.成人保護組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3.性侵害防治組

1.賴瓊文督導/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蔡穎萱高級社工師及兼任督導/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

3.王姿芸督導/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7/3

(四)

09:00-12:00

小組討論(分4組)

1.成人保護組

(1)曾子豪督導/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吳汶芳督導/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2.兒童及少年保護組

姚智仁組長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3.性侵害防治組

王慧雯高級社工師/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5:00

案例研討(4組輪流報告)

陳彥竹助理教授/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15:00-15:20

休息

15:20-17:00

保護性業務社工人身安全暨自我照顧

鄧佳旻主任督導/社團法人中華樂沐社會福利協會

 

肆、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6/6(五) 止,額滿提前為止,請注意本會網站公告。

   二、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c54ZctYqJiquBtcY9 (官網不受理報名,請填寫左側google表單進行報名。)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留意您的信箱是否填寫正確,如gmail.comyahoo.com.tw等,以免無法正常收信。

(二) 報名後兩週內,本會將email報名結果通知信,報名後欲修改資料,請將資料email至:penny@tasw.org.tw。

(三) 全程參與共15小時研習時數,將於系列課程結束後兩週內,以email方式寄發研習證明電子檔,如需紙本證明可自行列印。

(四) 為提升課程品質,實習結束前(8月底)將寄發後續追蹤問卷予實習生及其督導,請留意報名時填寫之督導資料是否正確;如尚未確認督導資訊,請於資訊確認後主動mail告知承辦人員正確聯繫資訊,謝謝。

(五)災害停課: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等),上課與否依開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上班而定,若未公告則請注意查收e-mail通知。如遇停課,上課時間將另行協調通知。

如有報名 / 取消報名 / 課程等問題,請洽承辦人員盧姵伶社工師,聯絡電話:02-23711714*20e-mail: penny@tasw.org.tw


 
附件檔案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人數限制 需要費用 時數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肖像權同意提醒頁面內容(需勾選同意方可進入報名表填寫)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感謝您對於本會辦理活動之支持及參與,基於重視您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會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以下事項:

1. 本會將透過您填寫之線上報名表,或您經由電子傳輸、網站登錄等其他任何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方式,蒐集您的報名資訊。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別依活動規定而異,可能包含:個人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學歷(就讀學校)、就讀時間、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職稱及社會工作年資…等。

2. 蒐集目的:本會僅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使用
(1) 報名課程學員資料庫建立與相關行政事務聯繫之用途。
(2) 委託他人處理課程相關事務 (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處理、保存、分析、統計) 。
(3) 提供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諮詢服務。
(4) 其他公務機關對於本會之監督管理。
(5) 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研究、分析、統計。
(6) 與社會工作相關議題倡導與活動課程之訊息宣傳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或個別契約規定所需之保存期限。
(2)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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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對於您交付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您得以通知本會以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唯依法您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為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註: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亦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5.您同意參加本會於課程或活動中所進行之拍攝、攝影等肖像權歸屬於本會,本會得於不侵犯個人權利及非營利範圍內,作為活動紀錄(如成果報告)及活動報導(如官網、粉絲專頁及會訊)使用。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人數限制 需要費用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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