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督導的經驗
一、曾任社工督導之組織名稱、職稱、督導人數、任職期間
本人擔任督導工作的經驗主要依督導對象概分以下兩個面向:
(一) 擔任實習督導
本人自1998年即任教於長榮大學社工系,基於社會工作教育極具實務導向的特質,近20年的教學資歷中自然不乏對於社工系學生的實習督導。督導的學生人數約有百餘人,而絕大多數所督導學生的實習領域以醫療、精神醫療、家庭工作為主。另外亦曾在兼任學生諮商中心主任期間,作為實習心理師的行政督導。
(二) 擔任在職工作者的督導
近年較為長期的督導工作則主要摘錄以下三件。其一為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兼任學生諮商中心主任,因此擔任行政督導工作,督導人數計9名,包括4名心理師、4名社工、以及1名行政人員。其二為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擔任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外聘督導,督導人數計4名(後因人事異動調整為3名),這幾名均為社工督導。其三為2014年9月迄今,擔任台南市政府「結合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系統建置—團隊輔導計畫」輔導委員,督導對象包括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全部督導。
二、請描述擔任社工督導之心得與學習(500~1000字)
在一些相關於督導的實證研究中曾提及,許多受督導者均高度期待督導的支持功能發揮,似乎給予支持是督導歷程中最重要的事。而目前的許多社工督導在督導的運作過程中則多數傾向於「問題解決」的形式,針對個別或團體討論近期所遭遇的實務困境提供建議。在本人的督導經驗中發現,支持功能的發揮雖然有助於受督導者強化心理能量以面對壓力,但是在建構受督導者的專業自我上顯得緩不濟急。而「問題解決」式的督導雖然能夠協助受訓的社工系學生或前線社會工作者解決當前遭遇的難題,卻也不免過於發散而缺乏有系統的協助。本人以為,督導的最終目的既然在於服務的責信,所有督導功能的發揮應該以促使服務使用者能得到符應需求的協助為依歸。Munson(1992)認為有效的督導是有結構的督導,美國阿拉斯加大學的社工督導訓練手冊中亦整理Kadushin & Harkness(2002)及Sheafor & Horejsi(2003)的看法,提及社會工作者對於督導的期待,除了希望督導能作為社工與機構管理者的緩衝或橋樑之外,其實亦相當期待督導能給予工作完成的適當指導與協助,包括知能、技巧、以及團隊合作。換言之,督導的教育功能或許才是首要。助人工作是專業自我與個人自我的有意識運用,因此近年來本人所側重的督導內容主要在於強化專業理論知能與技術的整合以及受督導者對於自我的覺察,而在行政督導方面則主要關注組織脈絡以及跨專業合作與管理。至於督導的操作形式,曾經嚐試過以讀書會併行行動研究的方式進行團體督導,亦曾經以平行模式並採認知行為取向進行個別督導,有時為回應受督導者的迫切困境雖然亦採「問題解決」式的督導,但設法力求每次督導任務的連貫性,以幫助受督導者建立有系統的學習,目前看來略有成效,但仍有待積累更多督導經驗與回饋以形成個人督導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