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高風險家庭服務、托育服務(社區保母系統)、兒少監護案件訪視調查、兒少經濟弱勢家庭扶助方案之督導,社工督導年資17年。
2.政府方案招標、評選、方案計畫撰寫及督導(88年~104年)。
3.教育訓練工作,擔任內政部兒童局、衛福部、家扶基金會、高雄市社工師公會、地方縣市政府、民間社福團體等外聘教育訓練講師。
4.擔任縣市政府、民間社福機構的兒少保護、社區保母系統、督導工作的外聘團體督導。
5.擔任家扶基金會專科社工師培育計畫的外聘社工督導,進行督導培訓成員的個別督導、團體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