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政策立場聲明
長期照顧議題
壹、議題現況分析
1993年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成為高齡化(ageing)社會;2018年老人人口比將超過14%,進入高齡(aged)社會;2025年老人人口比將超過20%,邁入超高齡(super-aged)社會。隨著老人人口的增加,需求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的人數也將增加。
依吳淑瓊等人(2003年)的推估,50-64歲身心功能障礙合計2.73%,65歲到74歲占8.01%,75歲到84歲者升高到19.57%,85歲以上者則高達45.63%。50歲以上平均7.29%。復依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底「戶口及住宅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老人需長期照顧者為310,790人,換算老人需求長期照顧率為12.7%。
長期照顧是指針對先天或後天喪失日常生活功能的人們,提供長期的健康照顧(health care)、個人照顧(personal care)與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其服務可大分類為居家、社區照顧與機構照顧三者:居家服務包括非正式與正式服務兩類。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是由家人或親朋、鄰里提供陪伴、餵食、穿衣、盥洗、家事、購物、聯絡、陪伴就醫、休閒活動、監護等服務。正式的居家照顧(in home care)或稱在宅照顧(domiciliary care),包括在失能者家中提供到宅的醫療服務,如居家醫療、居家護理;非醫療的社會照顧服務,如個人照顧、家事服務(home makers)等,包括:準備餐食、清掃房間、協助購物、盥洗、洗澡、穿衣、移動、陪伴、聊天、外出活動、身體活動、節制計畫監督等。
社區照顧包括日間照顧、臨託照顧、家庭照顧者支持、居家安全、社區共食、送餐服務、人身安全保護、友善訪問、交通接送、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輔具租借與補助、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
機構式照顧涵蓋傳統的護理之家(nursing home)、養護機構、老人之家、有協助的老人住宅或照顧住宅、團體家屋、老人機構中的獨立生活等。
貳、目前政策評估
我國從2007年起仿照日本的新黃金計畫,推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匡列817億預算分十年執行。2008年政黨輪替,國民黨政府為了容易籌措財源,推出長期照護保險,附掛在全民健保下,增加保費1.19%,每年收入長照保費約1300億。卻延宕長照十年計畫的執行,預算編列也不及三分之一,致服務供給嚴重不足。且由於長照保險保費收入大部分是由受薪階級負擔,龐大的保費收入將以家庭照顧者津貼與機構式照顧支出為大宗。引發保費負擔將造成所得逆分配,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系統難以建立,部分地區將有保險無服務的擔憂,以及長照機構化、營利化、財團化的質疑,而胎死腹中。
2016年政黨再次輪替,民進黨政府推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版,以指定稅收為財源,試圖漸進補救被延宕八年的長照十年計畫。然而,醫療體系渴望透過長照保險紓解全民健康保險經費的成長限制,同時,跨足長期照顧服務,特別是擴大機構式照顧的期待落空。在失望之餘,屢屢批評長照財源不足。長期受到長照服務需求者眾,資金需求量大的資訊傳播影響,人民也擔心財源是否足夠支應。此外,外籍看護工的大量引進,幾乎決定了長照服務的就業型態,對於發展以本地照顧服務人力為主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極為不利。
參、政策建議
(一)將長期照顧指定稅收財源入法,並成立基金,專作長期照顧使用,包括普及化長照服務設施與方案,以及補助服務使用者。
(二)加速擴大培訓本國籍長期照顧人力,包括引進外籍配偶、中高齡二度就業人力,以及年輕就業人口,尤其是善用各大專院校老人服務、長期照顧系所畢業生。
(三)加速建構涵蓋居家服務、社區服務、機構式照顧的以社區為基礎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推廣小型化、多功能的社區長期照顧服務設施,實現在地老化。
(四)推動活力老化,健康促進,預防與減緩失能,縮短失能期間,降低長照需求。
(五)結合前端社區為基礎的醫療照顧,後端臨終照顧,讓長輩獲得以人為中心的全人全程照顧。
(六)簡化行政,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讓服務提供者能專心、安心提供高品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