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司法獨立的同時,肩負國家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推動的非政府組織,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仍然以非常沉重的心情,表達對涉入剴剴案的陳社工以「過失致死」被檢察官起訴,深感遺憾與難過。任何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的成員,一踏入行,就被教導要遵守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IFSW)的期許「運用人類行為與社會體系的知識,以人權與社會正義為基礎原則,介入人與其環境的互動,目的在於促進社會變遷、解決人際關係問題,以及充權與解放人民,增進其福祉。」以兒童福利為志業的陳社工,必然深知「兒童最佳利益」的道理。可惜,一定在哪個環節疏忽了,導致一個正在等待收出養的脆弱家庭兒童的不幸受虐身亡,她一定比任何不是剴剴小朋友的家人的人都不捨。因為她是社工,而且孩子在她服務過程中往生。
任何瞭解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過程的人都明白,社會工作是採取團隊工作模式助人,不是跟自己所屬的組織(機構)的其他同僚一起工作,就是與其他相鄰專業助人工作者一起服務,絕不會是一人主張、一人獨行。尤其是,受僱的組織(機構)本就應該有督導制度、協調機制、領導統御。單一社工不可能獨享成功案例的榮耀,當然也就不應該承擔失敗案例的唯一被究責者。
此次事件重重地震憾了社工專業。事發迄今,社工專業社群的檢討反省不間斷,是否學校專業教育沒有成功內化成為學生的行為?是否社會福利組織(機構)沒有正確的目標設定、督導、領導?是否國家收出養制度、規範、流程出了問題?是否負責的政府單位與受委託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間的分工、協調、聯繫不足?這些種種,不只是檢討,必須具體落實。我們將會持續地督促,讓這事件凸顯的法規制度、專業教育、組織管理的缺失,及其帶來的傷害,不再發生。
然而,傷感的是,任何社會工作者,在投身助人工作時,被要求盡全力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善盡專業責任與倫理、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也可能面臨司法訴訟的風險。這絕不是任何社工及其家人樂見的。我們深知,倘社工被推向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窘境,臺灣將失去更多人願意投身社工助人專業的機會。對那些處境不利、被壓迫、被欺凌的人們來說,少了願意為他們倡議、服務、爭取公平正義的生活機會的忠實天使--社工,情何以堪!
我們不會因為一位年輕的社工被起訴而退卻,更不會忽略整個社工專業應該更精進教育與訓練、完善制度與法規,以降低社工於執行助人工作時的風險,且符合社會所交付的任務與期許。希望這次的挑戰,仍是社工專業反思和成長的契機。身為社工專業的每一份子,我們都不是局外人,我們為一個無辜的小孩失去性命,感到遺憾與抱歉;為一位服務她的社工被起訴,感到辛酸與難過。然而,只有一起努力檢討疏失、策進制度,才是社工專業繼續前進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