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勿讓民代不當干預 危及社工捍衛弱勢權益! 2015/06/14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聲明

勿讓民代不當干預 危及社工捍衛弱勢權益!

近日有民代指控社工人員、質疑遊民服務事件;過去也曾有角頭老大殺死親生女兒,事發後請民意代表施壓,企圖阻撓社工依法執行保護性工作等社會事件(游美貴,2013)。長期以來,無論社工實務或研究中,民意代表強行介入之情況層出不窮。這樣的情況,使社工人員在與服務對象工作中產生更多的困境,或出現不合常理的程序發展(2006,現代婦女基金會),不但侵害社工專業自主權,甚至損害服務對象與相關弱勢族群的權益與服務品質,產生諸多不公平不正義之現象。

2013年本會與游美貴副教授進行「保護性業務社工人身安全研究」,試圖瞭解全國各地公私部門從事保護性業務之社工人員感受民意代表介入服務之經驗。結果顯示,自身遭遇民意代表干涉或關說者,超過五成八,關說次數以一年「二至四次」最多,近四成認為長官會因此干擾工作。至於受訪者知道同事受民意代表干涉或關說者,高達七成,四成五認為長官會因而干擾同事案件辦理。而鄭媛伊(2014)研究亦發現來自各界(如民意代表、長官等)的工作壓力,加重保護性社工的工作負荷量。汪淑媛(2013)對家暴防治社工調查身心安全風險因素,民意代表也是讓社工遭受威脅感者。

另外在許富盛(2012)的研究中,受訪社工表示, 當民代緊盯某些較不嚴重的案子,要求社工馬上去做,其他更緊急的案子反而沒辦法處理完;有時只因民代幾句話,高層便要社工朝對方期望處理,社工以服務對象或其家庭最佳利益所執行的專業評估和考量受到否定;甚至必須依法執行的保護性業務,在民代施壓下迫使社工陷入兩難,不知如何面對其他服務對象,及對得起自己的專業角色價值。

社會工作有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弱勢族群權益之使命,社工人員秉持專業素養和倫理規範,在督導與機構的支援與監督下,以專業方法評估個人、家庭、社區及社會需求,協助受服務對象進行改善,讓更多人得以享有好的生活品質。當民代不當干涉社工專業自主權的問題一再而再地發生,只會造成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流失和匱乏,許多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確實執行的社會政策和服務,將沒有足夠的人力來改善或推展,整體社會將必須共同承擔這些風險,甚至為動盪不安的社會環境付出相當的成本代價,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因此,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提出以下呼籲:

一、政府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弱勢族群權益,明定避免民代不當干預的機制

政府應拿出魄力,明定民代干預社會福利服務案件相關預防措施或因應機制,尤其社政主管有責任擔當和民意代表溝通的角色,不可將第一線社工人員推到民代面前,亦應避免將受到民代關切的壓力轉嫁到社工身上,以維護社工專業自主權,在沒有不當壓力的情況下做出符合服務對象最佳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判斷,進而促進弱勢族群之權益。

二、民代除了關心個案,也需關切社福政策制度面

身為民意代表,除了為個案進行倡議,也應該對各項社會福利議題有所關注,思考如何發展社會福利政策和服務,甚至與熟悉各領域或議題的社會工作者加以討論或辯證,共同創造新的思維、資源及制度,讓社會福利正向發展,嘉惠選民。

三、邀請公民一同捍衛公平正義與弱勢族群權益

沒人願意變成社會或經濟弱勢族群,但人生面臨許多風險,有時並非個人因素,而可能是不公平、不正義的事件、政策制度,如:就職的公司惡意倒閉、遭不安全食品毒害重病等,加上社會資源不足,陷入無法自救而需他人協助之困境。臺灣公民應共同捍衛社會的公平正義,抵制經常不當干涉或關說的民意代表,支持促進社會福利正向發展的民代。

四、社工因執行公務進行訴訟,單位及主管應給予全面支援

社工人員面對擁有政治資源及財力雄厚的指控者,雙方在訴訟的角力場上實力極其懸殊,外界社工夥伴聲援的實質影響有限,需要社工所屬的單位及主管在事證上提供最完整有力的佐證資料,代聘律師、支付訴訟經費,並協調人力妥善安排職務代理,讓訴訟期間原受服務對象的權益不受影響,該社工人員得以有充裕的時間與心力應付繁重訴訟過程。

 

(為進行倡議,讓社會大眾瞭解此議題、進而支持,本會投書媒體,獲自由時報刊登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49166)

 

 

 

***社工專協『政策立場聲明』意見蒐集***

對於上述議題,您是否還有想說的?社工專協為了進行長期的社會倡議,期待更多社工夥伴協助提供對於社會議題(包括社工人員權益、服務對象權益、社會問題等)的建議,請按以下連結填寫: 《我想建議專協政策立場聲明》

 

參考資料:

汪淑媛(2013)。影響家暴防治社工身心安全之風險因素分析。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7(1),175-215。

現代婦女基金會(2006)。社工員行動反思。取用日期民國104年6月12日,網址:http://www.38.org.tw/List_1.asp?id=442

許富盛(2012)。新進兒保社工職業風險因子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碩士論文。

游美貴(2013)。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保護性業務社工人身安全研究」期末報告,台北市。

鄭媛伊(2014)。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經驗與因應之研究。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社會工作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