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社工勞動條件研究—德菲法薪資調查研究

社工勞動條件研究—德菲法薪資調查研究

  • 分類:研究報告
  • 作者: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 出版: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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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會為持續職場身心健康之倡議,改善勞動條件,欲透過調查研究歸納對社工薪資結構應考慮的內容與對不同薪資補助案的看法,藉此了解不同薪資補助案與對社福團體與社工的實際影響,為未來提升社工勞動價值的修法提供方向與建議。

詳細介紹

  • 研究出版年份:2017
  • 研究緣起
    現行衛福部對方案型社工薪資補助方式為實報實銷的固定人事費,證照與學歷為唯一調薪依據,並無其他加薪補助,2017年修正「推展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時,社福團體建議年資經歷應納入薪資補助考量,另有社福團體建議以總額制代替目前實報實銷的個別制,不同社福團體與工會對總額制意見歧異,欲透過調查研究歸納對社工薪資結構應考慮的內容與對不同薪資補助案的看法。
  • 研究方法
    以三次德菲法問卷會議來蒐集資料,問卷題目分三大項,第一大項為社工與督導起薪及調薪加給依據,第二大項為三種政府專業人事費補助方法的優缺點,第三大項為社工薪資制度問題與申訴機制,共邀請15位參與者。
  • 研究結果
  1. 對於薪資起薪級距和評量標準:2/3的參與者認為社工薪資級距落在三萬到三萬五為合理,起薪主要參考標準中,以「年資經歷」與「其他相鄰專業人員的起薪」票數最多。關於督導起薪,超過 80%認為落在40,000-45,000之間最為合理,起薪參考標準中,以「年資經歷」與「工作性質」票數最多。
  2. 調薪及加給依據:調薪參考主要依據,「專業能力技巧」、「年資經歷」與「工作績效」獲得較高票;針對薪資加給,「工作性質」與「職位職責」則為相對高票。
  3. 比較三個專業人事費制度:依據贊成程度為折衷制、總額制、實報實銷制。
  4. 薪資責任歸屬:若不考慮任何情況,參與者對於「薪資為政府責任」贊成程度為 7.1/10,參與者對於「薪資為機構責任」贊成程度為 6.7/10;在有最低薪資的條件下,參與者對於「薪資為政府責任」贊成程度為 6.6/10,參與者對於「薪資為機構責任」贊成程度為 6.7/10。
  5. 最低薪資和低薪的原因:參與者認為設立社工最低薪資為重要,但最低薪資的有無對參與者在決定薪資責任沒太大影響。參與者認為影響社工薪資的因素為:「機構募款與開發資源能力不足」、「機構財務與管理能力不足」、「政府經費補助不足」、「委外服務制度的問題」、「機構轉嫁經費到社工身上」 與「勞方與雇主不對等權力關係」。
  6. 申訴仲裁方法:15 位參與者共提出 8 項方法,參與者認為最重要的四項為:「將勞工權益保護納入考核或委託條件」、「勞動部的勞資爭議協調管道」、「勞資會議」與「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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