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02-2257-7155分機2773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陳潤秋
02-2257-7155分機2773,陳小姐
AJ8725@ntpc.gov.tw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之相對人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之相對人
2023/06/09
北部
心衛社工督導(聘用保護性社工)
正職
2
● 工作項目
一、精神合併多元議題(自殺、家暴、結束監護處分)個管工作。
二、科內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工作,必要時配合假日出勤或加班。
● 工作地點
衛生局,後續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布建及成立後駐點辦公;轄區分工如下,將依各區社工人力進用情形及工作區域意願(甄選時填寫工作區域服務意願書)方分派工作轄區。
一、東區中心: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二、西區中心:板橋、新莊、三峽、鶯歌、土城、樹林。
三、南區中心:新店、中和、永和、深坑、石碇、坪林、烏來。(駐點新店心衛中心/中和心衛中心。)
四、北區中心:三重、蘆洲、林口、泰山、五股、八里、林口、淡水、石門、金山、萬里、三芝。(駐點蘆洲心衛中心/林口心衛中心/衛生局)
薪距 :45,001以上
本職缺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職缺,薪資比照計畫核定,薪資及福利摘要如下:
一、薪資:月薪49,896元(薪點360點),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
四、員工福利:
(一)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二)國民旅遊卡。
(三)生日禮金。
(四)專業成長訓練:定期教育訓練、督導。
(五)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中央及地方自籌。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 徵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證照,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符合社會工作師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非必要條件)。
三、其他:
(一)以個督、團體督導方式協助社工具備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石視角與服務方法,回應社區精神、自殺個案評估及介入處遇。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俾利於單位內工作協調,並以社區心衛中心為主體發展,橫向串聯當地公私部門資源,進行跨專業網絡合作服務介入或倡議相關議題。
● 甄選手續
請備齊以下資料(一式4份),於112年06月09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 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73),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聘用保護性社工(心衛社工)】職務及聯繫電話。
一、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甄選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0022 )最新消息>徵才訊息之徵才公告查詢下載。
二、社工師證書:無者免附。
三、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具有社工師證書者,可免附。
四、畢業證書。
五、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需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工作服務意願書。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0022 )最新消息>徵才訊息之徵才公告查詢下載。
八、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 依上列順序裝訂 俾利初審審查,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甄選者負責。
● 甄選與通知方式
含筆試及面試(各佔50%)
一、筆試科目:心理衛生知能與個案實務管理工作。
二、時間與地點: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備註
一、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4員(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02-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