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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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徵才單位
機構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電話
03-3340935分機3035
傳真
03-3362516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負責人
劉宜亷
聯絡人
潘玉婷
聯絡人Email
10016151@mail.tycg.gov.tw
機構性質
綜合性服務
服務項目
個案輔導
求才期限
2023/10/03
工作區域
北部
提供職位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員(心衛社工督導)
性質
正職
需要人數
1
工作內容
1.對家暴或性侵害加害人合併自殺或精神疾病者,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待遇
薪距 :45,001以上
福利服務
國民旅遊卡
人事經費來源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專業背景
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雇用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若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有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則需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者(若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有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則需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者(若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有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則需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者。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1年以上者。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者;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填表人
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