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徵才單位

國軍花蓮總醫院
03-8263151分機815183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
吳勝堂院長
簡岑帆小姐
lovenene40@gmail.com
綜合性服務
醫療社工
2024/08/09
東部及外島
醫務社工員(師)
正職
1
1.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2.保護性個案通報(自殺、家暴、性侵、兒少保、老人、身障等)。
3.經濟困難、出院困難個案協助。
4.身心障礙鑑定。
5.開立看護證明。
6.失聯家屬聯繫與協尋。
7.自殺高風險、情緒適應問題。
8.社會福利服務諮詢。
9.自殺防治業務。
10.公文簽辦行政業務。
11.其他交辦事項及社工相互支援。
*試用期及正式進用後,工作內容得適時調整。
薪距 :35,001~40,000,40,001~45,000
1.三個月試用期以民雇二職等(薪資35,870元)進用,試用期通過後具社工師證照者以民聘一職等(薪資40,410元)進用,尚未考取社工師證照者則維持民雇二職等進用。
2.享三節福利金、休假獎金。
3.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
4.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享員工身份優惠。
醫院自籌。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一、資格條件:
1.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
2.具備報考社會工作師證照資格者,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尤佳。
3.具備醫務社工相關工作或實習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汙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5.違反國籍法規定。
三、應繳證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個人履歷表。
2.自傳。
3.學校成績單。
4.最高學歷證件。
5.社會工作師證書(無則免附)。
6.相關工作或實習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其他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之資格或修課證明(無則免附)。
8.體檢表(須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9.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四、注意事項:
意者請盡速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組林貴珠小姐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簡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