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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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佈欄
徵才單位
徵才單位
機構名稱
守億人文實業
電話
0921537702
傳真
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興文街7號4樓
負責人
張宜榛
聯絡人
張宜榛
聯絡人Email
shouyi1130524@gmail.com
機構性質
兒童/青少年服務
服務項目
司法保護管束
求才期限
2025/01/18
工作區域
南部
提供職位
社工
性質
正職
需要人數
2
工作內容
一、工作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工作地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9號)辦公大樓及企業指定地點。
三、工作內容:執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委外人力」勞務案,人事經費來源為司法院。
1、需配合職前、在職教育訓練課程。
2、協助地院調查保護室辦理計畫所需之密集輔導及方案推動,於調查保護官督導下協助各類型高風險案件之執行、密集聯繫及訪視少年、家長及該少年之相關人員,並且完成相關紀錄書類及行政程序,協助地院完成試辦成效評估。
3、地院調查保護室其他、公司內部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及請(休)假:日班、假日班。
1、需配合本院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彈性時間為8時至8時30分,例如上午8:20刷上班卡則下午5:20刷下班卡)。
2、上下班應確實刷卡,如遲到或早退,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派駐人員於休假日、非加班時間或非上班時間,不得擅入地院辦公處所,嚴禁帶外人留置於辦公處所。
4、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勞基法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5、因業務需要加班時,應配合企業指派,企業及機關視勤務狀況予以補休或依計畫規定核發加班費,其餘請假及休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自備項目:派駐人員應自備行動電話等相關通訊工具,以利緊急聯繫及提高服務之效率。
待遇
月薪:47018 薪距 :45,001以上
福利服務
符合勞基法。
工作時間: 日班、假日班。
工作經驗:1年以上工作經驗。
學歷限制:專科、大學、碩士。
科系限制:社會工作學類。
電腦專長:Word Excel PowerPoint
駕照車輛:輕型機車駕照。
人事經費來源
司法院。
專業背景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雇用條件
一、工作人員進用資格及電腦事務能力:(歡迎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具備以下1至3點條件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一年以上者。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一年以上者。
3、經公務人員考試社會工作職系公職社會工作師科及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
4、具操作影印機掃描暨通曉Windows作業系統、office文書程式處理(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程式者尤佳)、中文輸入能力者。
二、薪資條件、人員特質:
1、支薪標準:每月薪資新臺幣47,018元起(含風險加給等) ,未約定事項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
2、辦理本方案所需之密集輔導,需與少年及家長保持聯繫,於夜間聯繫確保少年每日按時返家,試辦期間每月核予專案加班費。
3、派駐人員需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思想靈活彈性、保持溝通彈性、重視團體互助合作、獨立性佳等足以勝任工作之特質,觀迎對少年司法保護業務有志者加入團隊。
三、自備項目:自備行動電話等相關通訊工具,以利緊急聯繫及提高服務之效率。
四、應徵方式: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履歷表、自傳至信箱,確定錄取後請後補以下入職資料: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新進入職人員資料表、照片1式2份、保密同意書及保密切結書正本、勞動契約書正本、或其他相關證照影本供法院、公司備查。
收件人: shouyi1130524@gmail.com(信件標題請寫「114少年保護性社工勞務案,姓名OOO」)。
填表人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