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徵才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04-22289111分機50106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楊馨怡主委
吳小姐
a3648@taichung.gov.tw
社會救助,綜合性服務
個案輔導,家庭服務,團體輔導,社區服務,社會救助
2025/01/15
中部
約聘社工督導
正職
1
(徵才公告及附件請見本會網頁:https://www.ipd.taichung.gov.tw/2871090/post)

一、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本市3家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應制定工作日程表,規劃好每週、每月於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辦公室的時間,以確保各工作地點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督導和管理,並得善用線上會議工具,即時與所轄原家中心及承辦機關密切聯繫。
二、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倘有工作紀錄撰寫進度落後者,應及時予以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與協助。
三、作為廠商、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依據與原家中心工作的成果和反饋,滾動精進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
四、每季邀集所轄原家中心社工人員辦理團體督導會議,並依規函報「團體督導紀錄表」予原住民族委員會備查。
五、社工督導與廠商行政人員為合作夥伴關係,應共同輔導社工人員執行委託項目,倘針對輔導方向或內容有意見不同者,應由社工督導主動邀集廠商內聘督導、社工人員、或其他事涉人員召開會議以取得共識。

六、報名方式:一律採用書面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
1.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約聘人員聘用契約具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以上資料裝袋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約聘人員」,於114年1月15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送或逕送「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人事室黃先生收,聯絡電話04-22289111#50031。
薪距 :45,001以上
本職缺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辦理,其薪點依「專用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以約聘7等2階344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46,440元及族語加給。
中央及地方經費。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一、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不具原住民身分者,需為113年底前仍任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根計畫」之區域督導,且符合第一目(一)或(二)資格者。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