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徵才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04-7261113分機208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王蘭心
林先生
c650069@email.chcg.gov.tw
綜合性服務
保護服務
2025/02/05
中部
約聘人員(社工督導員)
正職
1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02月05日(星期三)下午5點30分截止〈請於時限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保護服務科〉,民國114年02月11日( 星期二)下午5點30分前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考試時間。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服務台(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甄選日期及地點:
ㄧ、日期:民國114年0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點50分開始報到。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會議室。


※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請註明:約聘人員(社工督導員)】(另以電話與承辦人員聯繫),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一、履歷表(五份,含自傳,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一)履歷表請於人事處首頁>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約聘僱/臨時學僱人員進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甄選公告資料項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及學分證明(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五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五份)。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五份)。
五、保護性業務服務工作證明正本,並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正本五份)。
六、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五份)。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工作內容:
督導社工員辦理本縣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身障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之調查、個案審查、訪視、處遇與輔導轉介等業務。

※詳細請點閱下列網址「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
網址: https://reurl.cc/qn6qQg
薪距 :45,001以上
一、約聘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支薪標準:以七等三階(360薪點)起聘,本俸約新台幣51,804元/月(含勞健保、離職儲金);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用人單位可自錄取名單依資格條件及業務需求聘用。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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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補助8成,地方政府自籌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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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社工師考試資格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規定,並以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為優先: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並以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為優先: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者。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者。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六) 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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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