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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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佈欄
徵才單位
徵才單位
機構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電話
03-3322101分機6442
傳真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負責人
陳寶民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人Email
10043513@mail.tycg.gov.tw
機構性質
綜合性服務
服務項目
家庭服務
求才期限
2025/05/19
工作區域
北部
提供職位
聘用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生)
性質
正職
需要人數
3
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09,社工科高小姐)
待遇
月薪:41528 薪距 :45,001以上
福利服務
1.待遇:月薪41,528元(6等2階)~59,487元(7等7階)(後續依114年核定薪點折合率調整),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2.教育訓練、國旅卡。
3.相關休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4.其他相關問題可洽03-3322101分機6442人事室許小姐。
人事經費來源
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補助
專業背景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社工學分班修業中
雇用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應屆畢業學生(限已修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學分及完成實習者,尚待就讀學校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核發畢業證書)
聯絡資訊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5月19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並隨同簡歷表檢附歷年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除外,證明已修畢專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學分)、實習證明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應屆-聘用社工員(社工科社安網)」),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3名,備取6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錄取人員至遲應於114年8月5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畢業證書者取消正取資格,由領有畢業證書之備取人員遞補。
5.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填表人
高昊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