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單位
補助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貳、參加對象
具一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之在職社會工作人員,且具備統計基礎概念,欲復習及加強者。
參、工作坊內容
一、授課老師:陳毓文教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二、預計參與人數:40人
三、課程辦理方式:採用Microsoft Teams線上平台授課
肆、第1階課程規劃
課堂序號 |
日期 |
課程內容介紹 |
1 |
04/29(六) 14:00-17:00 |
本課程將運用SPSS統計分析軟體進行資料分析與報表解讀,以下為課程相關內容: 1. 描述統計分析方法 2. 推論統計方法 (1)獨立與成對樣本t檢定 (2)變異數分析 (3)相關與簡單迴歸分析 (4)多元迴歸分析初步介紹 |
2 |
05/06(六) 14:00-17:00 |
|
3 |
05/13(六) 14:00-17:00 |
|
4 |
05/20(六) 14:00-17:00 |
註:如欲參加第2階段課程,須完整參加量化第1階段課程,或提出已具社會統計概念之相關證明。
五、參訓注意事項
報名成功之參訓學員,請協助於4/12(三)前完成填寫課前相關資訊調查表單(表單將於報名成功後email寄送)。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本會會員(會費繳清至112年之學生、個人與團體會員。每個團體會員優惠名額以3名為限,請團體會員自行協調優惠名單)1,000元;非前述身分3,000元。
(二)報名費補助:報名者如符合孤星社工、小型機構(總組織人員5人以下)、交通不便、資源缺乏、災後重建區、原鄉、離島及感恩基金會推薦等條件,線上報名時,請註記於任職單位名稱後,本會工作人員將會進行補助資格審核。
二、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1.至本會官網https://www.tasw.org.tw/>專業課程活動>課程專區「112年社會工作實務論文寫作工作坊-量化研究」中點選「我要報名」,填寫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後,若於一週內未收到相關通知信件,請來電02-23711714分機15陳盈吟社工洽詢。
2.本會會員報名前請先在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團體會員成員非團體會員帳密管理者,可略過登入會員步驟,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在現職單位(全銜)處加註(團體會員),例如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團體會員),本會將會協助更改為會員報名優惠資格,未加註則視為非會員身分報名。會員若未先以會員登入,報名費用將以非會員計算;若以非會員價格繳費後,恕不退還差額費用。
(二)繳費:本會於收到線上報名資料後,將於3個工作日內確認報名者資格符合與否,再以e-mail方式寄發繳費通知,請於收到通知後進行繳費(繳費方式及後續報名作業流程將於e-mail中告知)。
(三)報名期限:至04/07(五)止,額滿提前截止,請注意本會網站公告。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研習證明:全勤者,本會將發給研習證書;本課程並將申請公務人員研習時數及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
二、依據本會「活動費用退費辦法」,本課程退費標準如下:
三、災害停課: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等),上課與否依開課地點之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上班而定,若未公告則請注意查收E-mail通知。若遇停課,上課時間將另行協調通知。
四、如有報名/取消報名/課程等問題,請洽承辦人員陳盈吟社工,連絡電話:02-23711714分機15,E-mail:yingyin1223@tasw.org.tw。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4/29、5/6、5/13、5/20(六),14:00-17:00 | 是 50名 | 會員:1000 非會員:3000 | 12 |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感謝您對於本會辦理活動之支持及參與,基於重視您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會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以下事項:
1. 本會將透過您填寫之線上報名表,或您經由電子傳輸、網站登錄等其他任何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方式,蒐集您的報名資訊。所蒐集個人資料類別依活動規定而異,可能包含:個人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學歷(就讀學校)、就讀時間、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職稱及社會工作年資…等。
2. 蒐集目的:本會僅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使用
(1) 報名課程學員資料庫建立與相關行政事務聯繫之用途。
(2) 委託他人處理課程相關事務 (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處理、保存、分析、統計) 。
(3) 提供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諮詢服務。
(4) 其他公務機關對於本會之監督管理。
(5) 符合本會章程或設立登記目的之相關研究、分析、統計。
(6) 與社會工作相關議題倡導與活動課程之訊息宣傳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或個別契約規定所需之保存期限。
(2)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3) 對象:本會、受本會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或個人、對上開機構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其他政府機構,或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而有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個人相關資料之必要者。
(4) 方式: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4.對於您交付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您得以通知本會以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唯依法您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為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註: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亦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活動時間 | 活動地點 | 人數限制 | 需要費用 | 時數 |
4/29、5/6、5/13、5/20(六),14:00-17:00 | 是:50名 | 非會員:3000 | 12 |